吴江廉政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0-4-14 吴江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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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晓梅)去年11月份,吴江出台了《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承诺书》。半年来,吴江先后对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装饰装修等74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56家工程承揽企业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的交纳工作,市财政部门专用账户共计收到廉政保证金1206.37万元,廉政保证金制度执行率达100%。
根据这一廉政保证金制度,凡在吴江市范围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及扩大内需项目,均应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划到财政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承揽方在《承诺书》中承诺不发生若干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良或不法行为,若违反所承诺的内容,经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确认后,可视情节轻重全额或部分扣除廉政保证金上交财政。没有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经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确认后,在工程质保期满时予以返还。
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条新路。我市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形成利益激励和约束,以廉政保证金的兑现或剥夺来增大风险成本,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工程项目的发包、承包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新闻来源:吴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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