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吴江部分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失业人数有所增加,就业形势明显趋紧并将继续延续。《意见》的出台正如和煦的春风,为困难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送去暖暖的春意。该意见主要起草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培训科科长张世发认为,与以往偏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不同,此次帮扶政策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把困难企业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从各个方面进行针对性地救助。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也起到了保障民生、促进就业的作用。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受“优待”
对于产业发展目录中明确为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吴江将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岗位。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贴息采取“以奖代息”方式,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减少注册登记审查项目,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材料要求等,并放宽对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劳动者的登记要求。
注册个体工商户是比较适合初始创业者的经营方式,为此政府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市民选择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
三管齐下为困难企业减负
《意见》明确界定“困难企业”的标准,必须同时符合属于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企业等7个方面的条件。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本年度不裁员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困难企业,吴江将按实际参保人数予以每人每月480元的“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暂时无力清偿的困难企业,可签订缓缴、补缴协议,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稳定岗位补贴”。
吴江将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支付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补贴资金支出。对依据《企业破产法》实施重整企业的无生活保障职工,可按照吴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重整后的企业必须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2009年1月起,由原来每人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吴江也通过因地制宜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由于形势发展,原来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界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意见明确界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7类对象为就业困难群体。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200元/月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踏上创业路
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上界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单位就业经历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初次创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后,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市城乡“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6个月,在之后的“低保”对象调整时退出。本市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经残联审核,能得到一定的补助。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铺路
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是为青年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而建立的职业见习实训基地。
建立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在吴江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挑选。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本市失业青年,通过双向选择,都可进入青年见习基地。参加全日制职业(创业)见习活动,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商业保险补贴。政府按当年度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对见习基地予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l50元。学员见习前,先参加政府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见习培训,培训机构的经费由政府补贴。学员见习结束并取得见习合格证书的,各类用人单位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